《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 陸地部分- 澳門特別行政區陸地界線簡介
按照第128/2015號行政長官公告,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65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116次常務會議於2015年12月16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自2015年12月20日起施行。調整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陸地界線,明確了水域管理範圍,行政區域調整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政區域界線包括陸地和海上兩部分。將為澳門保持繁榮穩定、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支援。

根據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中央人民政府決定將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廣東省珠海市邊界之間的關閘澳門邊檢大樓段,即澳門特別行政區關閘以北至珠海邊防檢查站原旗樓之間用於興建澳門特別行政區新邊檢大樓配套設施的地段,劃歸澳門特別行政區管轄。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調整後,陸地界線分由關閘澳門邊檢大樓段和鴨涌河段兩段組成:
  1. 關閘澳門邊檢大樓段,即以關閘澳門邊檢大樓北側界線作為區域界線。
  2. 鴨涌河段,從關閘澳門邊檢大樓地段西側與鴨涌河澳門一側堤岸交匯處起,沿鴨涌河至規劃的粵澳新通道(青茂口岸)珠海出入境大廳西南側邊線與鴨涌河澳門一側堤岸交匯處止,以鴨涌河澳門一側堤岸為界;鴨涌河其餘河段以河道中心線為界。

 
 
澳門特別行政區陸地界線圖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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