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未有详细规划地区的规划条件图或详细规划摘录一站式服务
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 业权人、土地承批人或其受权人
申请方式: 前往地图绘制暨地籍局一站式服务接待处办理(地址: 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号电力公司大楼五楼 )。
所需文件:
申请表 (DSCC_DSSCU_WAF001);
  倘申请人为自然人,需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参考填表指引),於一站式服务接待处作签名。
  倘申请人为法人(公司、社团)、受权人,需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参考填表指引)。
倘申请《都市建筑法律制度》注明四至之划界、更改姓名、更改日期、合并地块及分拆地块之地籍图时,须递交:
  物业证明文件* (如买卖合约、《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内有关的批地资料、最新的物业登记证明书或法院判决书)
倘申请发出不涉及更改姓名或日期的《都市建筑法律制度》地籍图,须递交有效期内之地籍图影印本**。
*注:申请人於「位置」栏填写完整内容,可毋须递交物业登记或有关的批示资料(请参考填表指引)。
需填写街道及门牌、标示编号# 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内有关的批地资料#,例如「广州街120-124号(标示编号12345) 或 广州街120-124号(第XX/2022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倘具有大厦名称、楼层、座数及业权登录编号资料亦可一并填写。
#标示编号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内有关的批地资料可透过地籍资讯网,以地址/建筑物/地图搜寻,可查找相应的位置、标示编号或有关批示资料。

**注:倘相关之《都市建筑法律制度》地籍图为发出日期两年之有效期内,申请人於「位置」栏填写《都市建筑法律制度》地籍图档案编号及日期,可毋须递交 (请参考填表指引),例如「广州街120-124号(《都市建筑法律制度》地籍图,档案XXXX/2023日期19/12/2024)」。
费用及办理时间: 参阅收费表。
缴费说明:
在申请获批准后缴付;
倘申请注明四至之划界(实地测量)之地籍图,於申请时,须缴交定金澳门元500元。
备注事项:
倘在一站式服务接待处作签名,需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倘递交买卖公证书影印本或法院判决书影印本,须出示相关正本以作核对。
规划条件图有效期为两年,由发出之日起计。
表格下载: 申请表 (请以双面列印)        填表指引
查询: 进度查询系统 
付款方式:
亲临
阁下可於星期一至四早上09:00至13:00,下午14:30至17:45,及星期五早上09:00至13:00,下午14:30至17:30 ,前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号电力公司大楼五楼地图绘制暨地籍局接待处,选择以下任一付款方式:
  1. 现金
  2. 银行划线支票(支票抬头写上『地图绘制暨地籍局』或“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Cartografia e Cadastro”)
  3. 卡支付
  • 中国银行及大西洋银行发出之信用卡及借记卡
  • 澳门银行发出之银联信用卡及借记卡
  • 银联闪付卡及澳门通卡
  1. 移动支付
  • 中银手机银行支付
  • 银联云闪付
  • 澳门钱包MPay
  • 丰付宝
  • 广发银行移动支付
  • 国际付
  • 工银e支付
  • 极易付
  • 支付寳 (澳门)
  • 支付寳 (内地及香港居民适用)
  • 微信支付 (内地居民适用)

如有任何查询,请致电(+853) 2834 0040 或传真(+853) 2834 0046或电子邮件 mail@dscc.gov.mo 与我们联络。

相关法例:
《城市规划法》,第12/2013号法律,2013年9月2日第36期第1组公报
《城市规划法施行细则》,第5/2014号行政法规,2014年2月24日第8期第1组公报
《都市建筑法律制度》,第14/2021号法律,2021年8月16日第33期公报
《都市建筑法律制度施行细则》,第38/2022号行政法规,2022年8月15日第33期公报
《规範都市房地产之使用》,第6/99/M号法律,1999年12月17日第50期第1组公报
《核准地图绘制暨地籍局收费表及提供服务申请表的式样》,第233/2020号行政长官批示,2020年12月23日第51期第1组公报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地图绘制暨地籍局

电话:(853)2834 0040
传真:(853)2834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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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五 9:00-13:00,14:30-17:30
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号电力公司大楼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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