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未有详细规划地区的规划条件图一站式服务
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 业权人、土地承批人或其受权人
申请方式: 前往地图绘制暨地籍局一站式服务接待处办理(地址: 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号电力公司大楼五楼 )。
必须递交文件:
申请表 (DSCC_DSSCU_WAF001);
  倘申请人为自然人,需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参考填表指引),於一站式服务接待处作签名。
  倘申请人为法人(公司、社团)、受权人,需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参考填表指引)。
倘申请《都市建筑法律制度》注明四至之划界、更改姓名、更改日期、合并地块及分拆地块之地籍图时,须递交:
  所需测量土地/物业的位置图。(可於网页 http://webmap.gis.gov.mo 列印)
  物业登记局发出的有效物业登记证明或等同之业权证明文件。
  倘未能递交由物业登记局发出的证明,须提交买卖公证书影印本及前业权人之物业登记证明影印本。
倘申请发出不涉及更改姓名或日期的《都市建筑法律制度》地籍图,须递交有效之地籍图影印本。
倘需要时,须递交法院判决书影印本。
必须出示文件:
倘在一站式服务接待处作签名,需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倘递交物业登记证明影印本、买卖公证书影印本、商业登记证明影印本或法院判决书影印本,须出示相关正本。
费用及办理时间: 参阅收费表。
缴费说明:
在申请获批准后缴付;
倘申请注明四至之划界(实地测量)之地籍图,於申请时,须缴交定金澳门元500元。
备注事项: 规划条件图有效期为两年,由发出之日起计。
表格下载: 申请表 (请以双面列印)        填表指引
查询: 进度查询系统 
付款方式:
亲临
阁下可於星期一至四早上09:00至13:00,下午14:30至17:45,及星期五早上09:00至13:00,下午14:30至17:30 ,前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号电力公司大楼五楼地图绘制暨地籍局接待处,选择以下任一付款方式:
  1. 现金
  2. 银行划线支票(支票抬头写上『地图绘制暨地籍局』或“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Cartografia e Cadastro”)
  3. 卡支付
  • 中国银行及大西洋银行发出之信用卡及借记卡
  • 澳门银行发出之银联信用卡及借记卡
  • 银联闪付卡及澳门通卡
  1. 移动支付
  • 中银手机银行支付
  • 银联云闪付
  • 澳门钱包MPay
  • 丰付宝
  • 广发银行移动支付
  • 国际付
  • 工银e支付
  • 极易付
  • 支付寳 (澳门)
  • 支付寳 (内地及香港居民适用)
  • 微信支付 (内地居民适用)

如有任何查询,请致电(+853) 2834 0040 或传真(+853) 2834 0046或电子邮件 mail@dscc.gov.mo 与我们联络。

相关法例:
《城市规划法》,第12/2013号法律,2013年9月2日第36期第1组公报
《城市规划法施行细则》,第5/2014号行政法规,2014年2月24日第8期第1组公报
《都市建筑法律制度》,第14/2021号法律,2021年8月16日第33期公报
《都市建筑法律制度施行细则》,第38/2022号行政法规,2022年8月15日第33期公报
《规範都市房地产之使用》,第6/99/M号法律,1999年12月17日第50期第1组公报
《核准地图绘制暨地籍局收费表及提供服务申请表的式样》,第233/2020号行政长官批示,2020年12月23日第51期第1组公报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地图绘制暨地籍局

电话:(853)2834 0040
传真:(853)2834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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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五 9:00-13:00,14:30-17:30
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号电力公司大楼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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