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筹划有关航空及地面摄影之工作,以使地图绘制资料库之资料符合现况
  • 建立图示及文数字之资讯架构,以监督地图绘制,地形测量,大地测量及自动绘图系统等工作
  • 建立,观测及计算三角网及水准网
  • 进行有关土地划分和都市计划的工作
  • 辅助地籍处进行土地划界的工作,并提供一切有关之几何资料
  • 对於澳门具纪念性及具建筑艺术性之不动产进行地面摄影的工作
  • 收集所需之一切资料,使本地区之数字化制图资料库及地籍图之资料符合现况
  • 以航空及地面摄影为基础,执行立体制图之工作
  • 辅助执行<<都市建筑法律制度>>及回应本局所收到之其他要求,来进行有关的计算,资料处理及图文资料库之工作
  • 为建立之地理资讯系统进行所需之制图工作
  • 为进行图之复制及照相排版之准备工作,而制作软片图,并监察其印刷
  • 透过研究,组织及执行几何地籍方面所需之勘察,来分析有关土地划界之要求
  • 对於在制订,保持及调整地籍图方面所需进行之工作,及在保存不动产总档案之资料库等方面的工作提供辅助
  • 使本地区地籍系统之资料符合现况
  • 进行部门内部管理之有关研究,活动之协调,并提供资讯辅助的工作
  • 协助人力,财政及财产资源的管理工作
  • 确保在人员管理方面提供行政技术上之辅助,并保持有关个人档案之最新资料
  • 处理一般文书往来,并进行有关登记及组织总档案
  • 管理一切与行政及技术档案有关之缩微胶片资料库
  • 准备预算提案,并跟进预算之执行及编制有关账目
  • 实行本局在“行政当局投资与发展开支计划”内所负责活动之有关财政控制
  • 实行财务之管理工作,并保持财产记录之最新资料
  • 负责通讯网络及车队的管理及保养工作
  • 地图绘制暨地籍局之前身为地图绘制研究委员会,成立於一九七五年,目的是为了执行地图测绘、组织和保存澳门地籍资料的工作。但由於当时缺乏具这方面专业技术的人员,因而通过九月十三日第29/75号省命令而建立澳门测量暨地籍学校。该校主要是通过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专业的实习,培训出具有足够资格进入地形测量职程的人员。第一届地形测量学一般课程於一九七五年开办,其为分成两学期之一学年制课程并以葡语授课。自一九七六年开始,同时开办以中文授课的课程。在一九七七年,开办了同样是两学期一学年制的第一届地形测量学进修课程,目的为提高学员在有关方面的技术知识。直至一九八八年,地形测量学一般课程改为四学期两学年制课程,上课时间仍为工馀时间,每周十六小时。现时澳门测量暨地籍学校的规章由经2/2010号行政法规修订的八月二十八日第44/95/M号法令所核准,并订定「土地测量及地籍课程」由各为期一年的地形测量学一般课程及进修课程所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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