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 陆地部分- 澳门特别行政区陆地界线简介
按照第128/2015号行政长官公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於2015年12月16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自2015年12月20日起施行。调整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陆地界线,明确了水域管理範围,行政区域调整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区域界线包括陆地和海上两部分。将为澳门保持繁荣稳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援。

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将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广东省珠海市边界之间的关闸澳门边检大楼段,即澳门特别行政区关闸以北至珠海边防检查站原旗楼之间用於兴建澳门特别行政区新边检大楼配套设施的地段,划归澳门特别行政区管辖。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调整后,陆地界线分由关闸澳门边检大楼段和鸭涌河段两段组成:
  1. 关闸澳门边检大楼段,即以关闸澳门边检大楼北侧界线作为区域界线。
  2. 鸭涌河段,从关闸澳门边检大楼地段西侧与鸭涌河澳门一侧堤岸交汇处起,沿鸭涌河至规划的粤澳新通道(青茂口岸)珠海出入境大厅西南侧边线与鸭涌河澳门一侧堤岸交汇处止,以鸭涌河澳门一侧堤岸为界;鸭涌河其馀河段以河道中心线为界。

 
 
澳门特别行政区陆地界线图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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