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出未有詳細規劃地區的規劃條件圖或詳細規劃摘錄一站式服務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業權人、土地承批人或其受權人
申請方式: 前往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一站式服務接待處辦理(地址: 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五樓 )。
所需文件:
申請表 (DSCC_DSSCU_WAF001);
  倘申請人為自然人,需出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參考填表指引),於一站式服務接待處作簽名。
  倘申請人為法人(公司、社團)、受權人,需出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參考填表指引)。
倘申請《都市建築法律制度》註明四至之劃界、更改姓名、更改日期、合併地塊及分拆地塊之地籍圖時,須遞交:
  物業證明文件* (如買賣合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有關的批地資料、最新的物業登記證明書或法院判決書)
倘申請發出不涉及更改姓名或日期的《都市建築法律制度》地籍圖,須遞交有效期內之地籍圖影印本**。
*註:申請人於「位置」欄填寫完整內容,可毋須遞交物業登記或有關的批示資料(請參考填表指引)。
需填寫街道及門牌、標示編號# 或《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有關的批地資料#,例如「廣州街120-124號(標示編號12345) 或 廣州街120-124號(第XX/202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倘具有大廈名稱、樓層、座數及業權登錄編號資料亦可一併填寫。
#標示編號或《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有關的批地資料可透過地籍資訊網,以地址/建築物/地圖搜尋,可查找相應的位置、標示編號或有關批示資料。

**註:倘相關之《都市建築法律制度》地籍圖為發出日期兩年之有效期內,申請人於「位置」欄填寫《都市建築法律制度》地籍圖檔案編號及日期,可毋須遞交 (請參考填表指引),例如「廣州街120-124號(《都市建築法律制度》地籍圖,檔案XXXX/2023日期19/12/2024)」。
費用及辦理時間: 參閱收費表。
繳費說明:
在申請獲批准後繳付;
倘申請註明四至之劃界(實地測量)之地籍圖,於申請時,須繳交定金澳門元500元。
備註事項:
倘在一站式服務接待處作簽名,需出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倘遞交買賣公證書影印本或法院判決書影印本,須出示相關正本以作核對。
規劃條件圖有效期為兩年,由發出之日起計。
表格下載: 申請表 (請以雙面列印)        填表指引
查詢: 進度查詢系統 
付款方式:
親臨
閣下可於星期一至四早上09:00至13:00,下午14:30至17:45,及星期五早上09:00至13:00,下午14:30至17:30 ,前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五樓地圖繪製暨地籍局接待處,選擇以下任一付款方式:
  1. 現金
  2. 銀行劃線支票(支票抬頭寫上『地圖繪製暨地籍局』或“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Cartografia e Cadastro”)
  3. 卡支付
  • 中國銀行及大西洋銀行發出之信用卡及借記卡
  • 澳門銀行發出之銀聯信用卡及借記卡
  • 銀聯閃付卡及澳門通卡
  1. 移動支付
  • 中銀手機銀行支付
  • 銀聯雲閃付
  • 澳門錢包MPay
  • 豐付寶
  • 廣發銀行移動支付
  • 國際付
  • 工銀e支付
  • 極易付
  • 支付寳 (澳門)
  • 支付寳 (內地及香港居民適用)
  • 微信支付 (內地居民適用)

如有任何查詢,請致電(+853) 2834 0040 或傳真(+853) 2834 0046或電子郵件 mail@dscc.gov.mo 與我們聯絡。

相關法例:
《城市規劃法》,第12/2013號法律,2013年9月2日第36期第1組公報
《城市規劃法施行細則》,第5/2014號行政法規,2014年2月24日第8期第1組公報
《都市建築法律制度》,第14/2021號法律,2021年8月16日第33期公報
《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施行細則》,第38/2022號行政法規,2022年8月15日第33期公報
《規範都市房地產之使用》,第6/99/M號法律,1999年12月17日第50期第1組公報
《核准地圖繪製暨地籍局收費表及提供服務申請表的式樣》,第23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2020年12月23日第51期第1組公報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電話:(853)2834 0040
傳真:(853)2834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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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信箱:澳門郵政信箱3018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 9:00-13:00,14:30-17:45
週五 9:00-13:00,14:30-17:30
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五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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