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指南 > 服務項目列表 > 街道準線圖一站式服務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業主、土地承批人、承租人或其受權人
申請方式:前往一站式服務接待處辦理(地址: 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五樓 )。
必須遞交文件:
申請表 (DSCC_DSSOPT_WAF001);
如簽署人為自然人,可在一站式服務接待處作簽名之對照認定;
如簽署人為法人,筆跡則應由公證員認證,並指出簽署人之「身分及作出該行為之權限」。
倘由受權人申請,須遞交授權書;
授權書上簽署人的筆跡應由公證員認證,並註明其在此行為中的身份。
申請人/公司代表人之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正面及背面影印本;
倘申請《都市建築總章程》註明四至之劃界、更改姓名、更改日期、合併地塊及分拆地塊之地籍圖時,須遞交:
點示出所需測量土地/物業的位置圖。(可於網頁 http://webmap.gis.gov.mo 列印)
物業登記局發出的有效物業登記證明或等同之業權證明文件。
倘未能遞交由物業登記局發出的證明,須提交買賣公證書影印本及前業主之物業登記證明影印本。
倘申請發出《都市建築章程》地籍圖副本,須遞交有效之地籍圖影印本。
倘公司更改其商業名稱,且並未到物業登記局登記,便須遞交由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發出的商業登記證明的影印本。
倘需要時,須遞交法院判決書影印本。
必須出示文件:
倘在一站式服務接待處作簽名之對照認定,須出示相關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倘遞交物業登記證明影印本、買賣公證書影印本、商業登記證明影印本或法院判決書影印本,須出示相關正本。
費用及辦理時間:參閱收費表。
繳費說明:
在申請獲批准後以現金、支票或本票繳付;
倘申請註明四至之劃界(實地測量)之地籍圖,於申請時,須繳交定金澳門幣500元。
備註事項:街道準線圖及地籍圖有效期12個月,由簽署日起計。
表格下載: 申請表 (請以雙面列印)        填表指引
查詢:進度查詢系統
相關法例:
《都市建築總章程》,第79/85/M號法令,1985年8月21日第33期公報
《關於按照都市建築總章程之規定調整各項徵稅事宜》,第7/91/M號訓令,1991年1月14日第2期公報
《規範都市房地產之使用》,第6/99/M號法律,1999年12月17日第50期第1組公報
《調整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對其所提供之服務及資產而徵收之收費》,第113/96/M號訓令, 1996年5月20日第21期第1組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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